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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圆律师
陈宏圆律师
广东-广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某诉某鞋业公司因工死亡案

劳动工伤2012-06-19|人阅读

刘某上班途中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劳动局不予认定为工伤,法院裁定撤销错误认定。刘某亲属获工亡赔偿与交通事故人损赔偿两份赔偿共计54万余元。

20105月,刘某上班途中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刘某所在单位某鞋业公司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不予认定,而且没有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刘某女儿委托我为代理人帮其维权,接受委托后,我多次前往劳动部门沟通,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情况下,将劳动局诉至法院,法院裁决撤销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劳动局上诉,二审法院予以驳回。最后,刘某家获工亡赔偿16万余元。另该案交通事故部分也由我代理,法院判决黄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刘某亲属38万元。该案属典型的“双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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