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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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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
主办律师

临时工亦有退休权利

劳动争议2013-07-07|人阅读

蓝某以临时工名义在镇政府工作了34年。2001年4月,镇政府以全市统一清退临时工的名义宣布将蓝某辞退,该镇同时被清退的临时工共有20多人,全市各行政机关被清退的临时工则有几百人。其时。蓝某已年届62岁。蓝某的心愿是从镇政府退休,哪怕是按原临时工待遇100多元也能接受,不能退休就会被人耻笑。蓝某对镇政府的行为深感不满。在律师的指引下,蓝某拿到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据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及赔偿工资损失7万多元。但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蓝某不服,继续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的颁布,从法律上消灭了临时工用工制度,所有用工都应当以合同方式用工,所有劳动者均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福利和劳动保障。蓝某与镇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引起了当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在历经一年三个月的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后镇政府与蓝某达成调解,同意按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为蓝某办理退休手续,蓝某同意放弃工资赔偿请求。该案成为劳动法实施后首例临时工获得退休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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