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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律师
张朋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网络聊天诈骗 被判缓刑三年

刑事辩护2011-11-17|人阅读
网络聊天诈骗三万多元,成功为其辩护为一审轻判缓刑三年
一、案情概述
2010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化名“王某”,在与被害人QQ聊天过程中,虚构自己是富二代,家里很有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又虚构做生意缺钱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5100。
二、控辩焦点:
1、诈骗罪指控是否成立。
2、对诈骗罪是否应当减轻处罚。
三、辩护意见:
王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我们认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在此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行为,一惯表现较好。只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对社会生活毫无经验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被告人这次失足犯罪与其成长经历是分不开的,被告人的父母由于工作较忙,对被告人疏于教导,同时由于被告人是由其外公、外婆带大,外公、外婆对被告人过于溺爱,导致被告人很早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
四、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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