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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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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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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债务纠纷中暗藏诈骗犯罪检察官发现疑点

债权债务2014-08-04|人阅读
双方当事人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一方对法院判决不服,向奉贤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奉贤区检察院民检科受理后发现债务纠纷中一方存在诈骗嫌疑,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借款人张建*立案侦查。

  2007年9月起,张建*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吴某提出借款,吴某出于朋友的关系借给张建明人民币57万元,随后张找种种借口迟迟不还,吴某遂将张建明和妻子诉至法院,张建*妻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遂向奉贤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科提出申诉。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张建明向吴某以每月15%-20%的利息为诱饵,借到57万元后无意归还,存在诈骗嫌疑。检察院立即将查清的事实向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以诈骗吴某人民币57万元追究张建明的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债权债务纠纷中是否涉及诈骗犯罪,主要看债务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鉴于有时“债务人”犯罪手段高明,罪与非罪一般人很难分清,建议从保护财产的角度出发,债权人可以及时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以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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