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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律师
浙江-杭州
合伙人律师

李伦常交通事故赔偿案 获赔44万元

损害赔偿2010-09-19|人阅读

  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今天对李**常诉上海某客运公司、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赔偿案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农村户口)要求按城市标准赔偿的主张,一审判决各被告赔偿李**常各项损失共计44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事件回顾:

  李**常的驾驶员驾车在沪杭高速杭州段与上海牌照的大货车追尾,致乘坐在车上的李**常和驾驶员受伤,自己的汽车严重损坏。因受伤而先后经杭州、上海两地医院三次手术治疗,造成身体伤残,且医药费、误工费以及汽车损坏等财产损失数十万元。

  高速交警认定上海牌照大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李**常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伤残鉴定后,李**常拟提起财产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

  经与几家律师事务所数名律师接触后,确定聘请张学辉律师代理此案。张学辉律师在整理、收集和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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