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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周律师
施周律师
浙江-宁波
合伙人律师

借条不等于债务

债权债务2013-09-01|人阅读

借条不等于债务

【据以引起的案例】

2008年底,小莲和小林经过多年的恋爱准备结婚,因没有房屋结婚,为了尽快把媳妇娶进门,无奈之下,小林的父母把自家的老房子卖掉了,住进了养老院。用卖房子的50万元钱在城区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房产以小莲和小林两人的名义登记。不久,小莲和小林在新房子里结了婚。婚后不久,小莲和小林就开始为琐事争吵,感情大打折扣。后来,小林还有了婚外情,多次争吵之后,小莲决定离婚。201210月,小莲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小莲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有一半是属于她的。

法庭上,小林同意离婚,房产一人一半也没有意见,但认为50万首付款是向自己父母借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小林拿出了当时的借款协议,协议上还有中间人签名的见证,他还出具了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

小莲认为她从来就不知道有所谓的借条存在,而且也没有签过字,这笔借款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对她太不公平了。

小林则认为,当初这笔钱确实用于购买婚房了,他也向父母出具了借条,还有中间人见证,婚房是夫妻共同居住的,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这个案件应该说案情比较简单,但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产生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高房价和高离婚率。房价高,所以子女要“啃老”,离婚率高,“啃老”的钱要让子女打借条,但碍于传统习俗,不可能让自己子女的配偶打借条,所以只有自己子女的单方借条。就本案而言,尽管小林父母与小林之间有完整的借款协议、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还有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借进来的钱确实用来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看似夫妻共同债务,但要考虑到该借款人之间是特殊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且小莲对借条的存在并不知情,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201212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小林及其父母放弃了共同债务的要求,房产分割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律师提示】

借条并不必然等于债务,借条是否形成债务,要考虑多种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是否形成借款的合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否都有借款的意思,本案中,因为小莲对此并不知情,尽管小林的借款协议、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证人都很完备,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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