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冬,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王某聊天,两人产生暧昧关系,后被张某丈夫赵某发现。某日晚,赵某用张某手机以张某名义通过微信约被害人见面。后赵某开车载张某在约定地点见面。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赵某持刀将被害人捅伤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途中,被告人张某将带血的刀子扔进河里。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并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诉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找到即墨刘孝亮律师并委托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到青岛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到检察院复制了案卷材料,进行多次阅卷及认真研判案情。辩护律师多次到检察机关与公诉人沟通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多方面论证了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依据不足,应以故意毁灭证据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最终,公诉机关支持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张某变更故意杀人罪名为故意毁灭证据罪!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诸多辩护意见,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判】
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