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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华勇律师
胡华勇律师
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赣州富豪百万代孕一地鸡毛

离婚2010-08-13|人阅读

一张判决书结束了这场“闹剧”,看着自己砸百万求子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看着妻子因为他的所作所为投来怨恨的眼光,赵家龙知道自己这次是要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求子心切寻代孕

已过不惑之年的赵家龙拥有过亿的资产,事业有成的他在赣州享有很高的声誉,然而妻子王乐芝多年不孕,辗转多家医院也无起色。想到庞大的家业无人继承,膝下无子成为赵家龙的一块心病。可20091月的一天,申雨琳的出现让赵家龙的生活改变了。

200913,赵家龙因业务关系参加一个饭局,饭局上他认识了申雨琳,初次见面的他们只是礼貌的交谈,申雨琳的健谈开朗在赵家龙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俩人第二次偶然在酒店的碰面让赵家龙感到欣喜,原来申雨琳是酒店的职员,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此后,俩人的联系越来越频繁,关系的微妙转变也不言而喻。直到有一天申雨琳告诉赵家龙自己怀了他的孩子,听到有亲生骨肉的赵家龙欣喜若狂,立马做决定要申雨琳留下孩子,其它的条件他都可以满足她。

为了让申雨琳安心养胎, 赵家龙拟定了一份两人在同居期间的协议书。协议里上写着只要申雨琳能为赵家龙生下儿子,他保证在四年内和她结婚,还承诺协议一生效就给她两百多万元人民币,包括购买赣州章贡区多套房产的首付以及装修添置家具等日用品的花费。面对这份协议,申雨琳毫不犹豫地签了字。看着协议上的签字两人都各怀心事的笑了,赵家龙期待着他的孩子,而申雨琳憧憬着她的富太太的生活……

欢喜落空起纠纷

然而故事并没有朝着两人的期待发展下去,申雨琳肚子里的孩子在三个月时,因申雨琳的不慎流产了。赵家龙在听到孩子流产的消息十分气愤,狠狠地责骂了申雨琳,但申雨琳并不想放弃富太太的美梦,跟赵家龙保证会为他再怀上孩子。

好消息很快传来,申雨琳第二次怀孕了。这次申雨琳格外小心生怕再出差错,赵家龙对申雨琳也特别关心。可是上帝似乎故意要捉弄他们,申雨琳在上班途中的遭遇一场小车祸,虽然只有轻微的擦伤,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再一次流产。

接连两次意外让申雨琳悲痛欲绝,她向提出结束俩人关系。然而,这次赵家龙不肯了,他在申雨琳身上花的这些钱不能白白浪费了。在赵家龙的执意要求下,申雨琳无可奈何地答应再试试看。几个月后申雨琳第三次怀孕,但这次的怀孕让她的身体极度不适,没过多久孩子又没了,看着诊断书上写着她将终身不育的诊断,申雨琳久久没有恍过神来……

这样的结局让申雨琳和赵家龙都绝望了,最终,俩人协议分手。但按照之前的协议,申雨琳在没有为赵家龙生下孩子的情况下,她要归还赵家龙给她的全部金钱和财物。然而,作为一个小小的职员,她根本无力偿还这上百万的款项,念及旧情赵家龙就拟定了一份新的协议来解决两人的财产纠纷。

新协议只要求申雨琳把赣州章贡区某房产以及车库归还赵家龙,其它财物不用归还。至此,两人关系结束,赵家龙在协议上承诺他的家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申雨琳追偿财物,面对这份新的协议,申雨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一切都是自己咎由自取,她认命了。

原配不满诉公堂

丈夫在外面有女人,赵家龙的妻子王乐芝一直都清楚。只因自己无法给夫家添一子嗣,觉得愧对丈夫,两年来,她打了牙往肚子里咽,默许了丈夫的行为。俩人签订协议时,她的代理人也在场。然而,就在申雨琳以为事情已经结束时,王乐芝反悔了。她一纸诉状申雨琳将申雨琳告上法庭,王乐芝认为,赵家龙与申雨琳发生关系是不道德的,赵家龙赠与申雨琳的财产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要求申雨琳全部归还。

今年2月,经法院审判认为,赵家龙与申雨琳同居期间给予申雨琳的钱是通过公司职员郭小东和邱林汇入申雨琳的账户的,是赵家龙的个人财产或是他的借款,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赵家龙和王乐芝夫妻共同的财产,申雨琳的行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侵犯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权,再则赵家龙与申雨琳签订的第一份协议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这侵犯了王乐芝作为赵家龙配偶的权利,是无效的,即使赵家龙的金钱给付行为损害了王乐芝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也是赵家龙向王乐芝独自承担的,与申雨琳无关,法院最终判申雨琳胜诉了。

面对败诉王乐芝无言以对,一切都源于赵家龙想要一个孩子,一切也源于她无法生育,而这一切也都是她无法左右的。。。。。。

律师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廖泽方 胡华勇

在本案中,原告王乐芝在感情上是位受害者,而伤害她的“凶手”则是出轨的丈夫和破坏其家庭的第三者。在道德上,多数人会倾向于同情原告,但是,法庭的审判基本上维持了赵家龙和申雨琳新协议的内容,没有支持原告的申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其品行和声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出于少数,弱势甚至不道德的群体和个人,也有不可剥夺的法律保护的权利”,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泽方认为, 新协议有关财产返还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申雨琳用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是法律效果最好的方式,司法实践中历来提倡。“法庭是法律殿堂,而不是道德的裁判所,不能因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有不道德的行为就认为他们签订的协议无效,上述的内容并不违法,所以有效。”

另外,新协议的起草、签订,王乐芝的代理人一直参与,所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份协议是王乐芝同意的。(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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