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长江律师
李长江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腰椎滑脱术后持续疼痛医疗责任纠纷案

其他2019-01-21|人阅读

病情回顾:

王某 以腰椎滑脱疼痛一年到大连某医院择期手术,2011年12行间盘切除、椎体融合、钉棒固定术。术后一直疼痛剧烈,一周后再次行腰椎滑脱术后探查瘢痕松解术,术后疼痛缓解但腰椎不能直立,前后7次在该医院住院治疗,但是疼痛一直持续。

案件进展

2015年双方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王某于2016年将某医院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抽签选定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就医疗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是够存在因果关系及所占责任程度,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律师代表患方参加鉴定会,并在鉴定会上陈述患方观点,指出患者损害的后果及医院存在过错 ,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等等,并递交陈述报告。由于本诊疗过程时间长达5年,时间久病情复杂,鉴定会,后律师又多次与鉴定专家沟通,陈述律师观点。之后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被鉴定人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该鉴定结论代理律师和患者不十分满意,于是通过法院以书面形式向鉴定中心提出异议(因为从法律上讲没有重新鉴定的原因,另外即使重新鉴定又担心再次鉴定结果更不利),阐述律师观点,希望能提高医院责任比例,鉴定中心采纳律师观点回复,建议因果关系类型为次要因果关系(上限)。

同时,鉴定中心出具终止鉴定告知书,对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后续治疗康复费等以超出鉴定中心能力为由不予鉴定,也就是仅仅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针对北京鉴定中心没予鉴定的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康复治疗费等事项,律师再次申请法院抽签,由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于时间长案情复杂,法院先后六次组织抽签,选定当地六家机构进行鉴定,但均以病情复杂超出鉴定能力为由予以退鉴。结果本次诉讼鉴定这一程序上只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程度进行了鉴定,而患方提出其他鉴定事项没有相应鉴定机构予以鉴定而没有鉴定结论。虽然如此,但是本律师主张没有鉴定的事项如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唯一依据,也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得出,并阐述具体根据及具体数据。最后法院部分采纳律师观点,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器具费、复印费等,并按次要责任上限45%予以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诉讼历时两年多,时间长难度较大,患者各种影像片子有五十多张,各种住院病志及门诊病历厚厚一大摞,病情复杂,加上律师查阅各种书籍资料,整理总结陈述鉴定意见等等,工作量很大,好在结果理想,令人满意。法院该支持的均支持,剩下的诉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待日后病情稳定另行主张。尤其律师几个重要观点得到鉴定专家及法院的认可及支持:1诉讼时效问题,患者术后身体受到伤害虽然发生于五年前,但是患者一直在持续治疗没有间断,而且目前仍在治疗,损害持续存在,不存在时效问题。2 对第一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得到专家认可并将责任比例提到等级上限。3对伤残等级等事项鉴定时候,一般仅给两次机会,如不能鉴定法院即可判决,本次法院给了六次机会,给患者更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充分体现法院的公平合理。3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虽然没有鉴定做依据,但是如果依据病历及患者身体状况仍可以计算出来,司法鉴定不是唯一的根据。本案算是律师接触案件中比较难的案件,历时时间长,诉讼过程艰辛复杂,但结果患者比较满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要想做得好,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司法鉴定,还有很多医学及法律知识的铺垫,更有诉讼经验的参与,过程曲折但结果往往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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