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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江律师
王国江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任律师

李某诉赵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婚姻家庭2017-05-18|人阅读

李某诉赵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女)

委托代理人:王国江,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

原告与被告未婚同居,生有一儿一女,待女儿出生后赵某不忠,原被告分开生活,儿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未出任何抚养费用。随着儿女长大所需费用也越来越高,自己的经济水平有限,儿子出于叛逆期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女儿年龄太小,原告工作时只能将其留在家中,无人照顾。被告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以及经济条件和家庭条件,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抚养非婚生子女并迁移户口;

2.判令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2.被告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每月一次。

王国江律师在本案中为原告积极争取权利,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更为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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