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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飞律师
王明飞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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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诉彭某交通事故案

交通事故2011-01-03|人阅读

彭某驾车致龙某受伤,通过起诉保险公司,不但没有赔一份钱,反而赚了近3万元。彭某驾车压飞一块石头将龙某的膝盖砸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商谈了近一个月毫无进展,龙某一气之下将彭某车辆扣住。彭某经人介绍找到我。经研究我认为本案属交通事故,但事发时双方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公司。我建议彭某到交警队及保险公司补报案,经努力交警队受理报案,出具了一份《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书》,彭某持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由于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彭某不愿意对龙某的损失(高达九万余元)进行全额赔偿,龙某坚持要求彭某全额赔偿,双方再次陷入僵局,对立情结愈发严重。我再次出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彭某赔偿龙某8万元,分两次付清,协议签字时付款5万元,余下3万元由龙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时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不论多少归彭某所有,龙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彭某代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协议达成后,由彭某出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龙某将彭某与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龙某12万元,保险公司没有上诉。最终,彭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但没有损失一分钱,相反,还“赚”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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