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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硕律师
杨硕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工业用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当属无效,为被告代理成功

其他2013-09-12|人阅读
 甲公司在某块土地上取得了工业用地使用证,随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案件标的8000万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提供土地,由乙公司在该块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楼房建成后给甲公司留住宅房30套,剩余房由乙公司自行向社会出售。之后乙公司委托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当工程进展到第六层时,由于乙公司不能及时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长期停工。在此情况下,建筑工人围堵政府大门,购房户大量上访,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将乙公司驱离工地。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认真钻研法律知识,以合同无效为突破口,使得本来很被动的甲公司化险为夷,乙公司一看大势已去,只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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