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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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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
主办律师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罪成功辩护案例

刑事辩护2018-09-18|人阅读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甲、乙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罪于2017年9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9月,被告人甲为牟取利益通过派发广告名片、网上发布办理伪造证件信息的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及喀什、和田等地招揽客源后,在乌鲁木齐市某区租住的房内购买制假工具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证件及公民身份证件。2016年5月被告人乙来到乌鲁木齐市帮助被告人甲在网上招揽客源伪造证件牟利。2016年9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民警抓获两被告人,并在二人租房内查获各类可疑印章1千多枚、各类可疑证件4千多本及电脑、刻章机等制假工具。

本案被告人乙委托我作为其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乙时,她对案子有自己的看法,而且比较坚持自己的意见,我不好直接否定。我通过庭前仔细阅卷,充分准备好了辩护意见。开庭时,被告人乙还没有发表几句自己的意见,就遭到了控方的强烈对抗,我迅速调整了辩护方案,在我发表辩护意见时,我从本案事实、证据及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层层进行了论述,我恳请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我发表的意见也容易被控方接受。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甲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乙缓刑并处罚金。本案为被告人乙争取了缓刑,辩护非常成功!

兰丽红律师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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