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属于行政征收拆迁范围,但政府在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不服,找到本律师进行代理。本律师经过精心准备,认为补偿协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当庭进行质证辩论,后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行政拆迁补偿协议》,当事人非常满意。具体案情详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7行初156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