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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
王军律师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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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怎么办?张XX迟延交房50天被诉支付10万元违约金案

合同纠纷2011-04-21|人阅读

因雪凝天气找不到车搬家,张XX迟延交房20天,被买房人起诉按买房合同约定的房款(100万元)的5‰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接受张XX的委托后,本律师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践造成的损失。代理要点:首先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损失额度,即便迟延交房20天,按涉案房屋在同地段的租金算也不超过2000元,但是被答辩人却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高出实际造成损失的50多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原告主张违约损失无任何依据,对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条解释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最后以房租的3倍判决支持了原告6000元的请求。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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