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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余律师
李双余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六旬农妇获得城镇标准赔偿

损害赔偿2011-09-14|人阅读
包某,女,现年63岁,系农业户口。2009年7月20日,包某骑着电瓶车回家,在村口被一辆轿车撞倒,造成包某颈椎过伸性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接受委托后,我对包某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发现包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且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仍然在一家企业食堂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于是,我将包某的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向法院起诉。结果包某不仅得到了误工费的赔偿,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了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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