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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某儿童医院医疗事故调解纠纷案

损害赔偿2015-03-02|人阅读

刘某与某儿童医院医疗事故调解纠纷案

案情:刘某患急性阑尾炎,于2015年2月10日到某儿童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于当日行麻醉及阑尾切除手术,刘某于次日晚不幸死亡。患者家属查封的病例内容包含:入院病例记录、病人入院护理评估单、健康教育记录单、护理计划单、入院告知书、手术记录及手术前讨论记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麻醉前访视记录及麻醉后访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监护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病人跌落风险管理记录、病人营养异常风险管理记录、护理记录、特殊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检查材料等。

医患双方争议焦点:1、死亡原因;2、医疗事故及过错程度;3、赔偿标准。

代理案件过程及处理结果: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审阅了全部病例材料,比照医疗事故计算详细赔偿明细,参与调解过程直至达成调解。经死者家属一致同意,与某儿童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到位)。

律师点评:

1、患者家属作为非专业医学人士的普通百姓认为,医方在未误诊、手术顺利且为比较常规的小手术等情况下,出现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医方依法应付全部(主要)责任;

2、在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尸检和死亡原因分析对医患双方权益保护均是最重要的程序;

3、在赔偿标准方面,患者作为农村户口,在赔偿标准方面远低于城镇户口,这是法律二元机制对患者不利的一面;

4、在人死为大的文化环境中,医患纠纷处理不当容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伤害性事件,本案处理过程中患者家属比较克制冷静的处理纠纷和与代理律师默契配合值得肯定,医方及时委托专业医生答疑、引入司法调解和与公安协作为达成调解做了正面工作。愿本案调解得以告慰死者亡灵。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探讨。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罗继平律师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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