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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
程飞鹏律师
刘艳敏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方向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工伤、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擅长各类诉讼,主要专业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思维敏捷、反应迅速、涉及面广、专业特色 ...
律师文集
客户咨询
但公司只补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不再有任何补偿了。还可以追讨吗?如何追讨?
有解雇通知书吗?
请问能赔偿我几个月工资,还有手上的客户销售合同是19年3月份签的,我如何处理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违法劳动合同法应该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客户的合同由客户和公司继续履行不受影响
没有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报工伤处理可以申请成功吗?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有没有赔偿?
可以的,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来电详谈。
在工伤中怎么赔偿,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失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植骨手术造成脑出血是否是医疗事故
为何植骨,后为啥脑出血? 详情致电13060265555(重庆)
非法营运法律责任,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5号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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