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比

陈国强

陈国强律师

杨士富

杨士富律师

律师信息
业务领域
陈国强律师简介

陈国强律师,于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曾在发电企业供职,全面负责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先后在锦州市商务律师事务所(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的前身)、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执业,其为人正直、法学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善于思考、勤勉敬业。...

杨士富律师简介

杨士富律师,辽宁融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海外上市企业特邀律师,执业28年。专业代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案件,对中国版权、商标、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有着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承办并策划了大量的商标、专利纠纷案件,在实务操作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的执业经验,如为汉拿公司、万得集团、油联公司、济南沃德、烟台石川等大中型中资、外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及个人知识产权争议案件,长于通过与各相关方交流沟通,寻找到最有利于实现委托人利益的解决方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以诚待人、以专服人”服务理念,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办案宗旨:...

律师文集

亲办案例

  • 陈国强律师
  • 杨士富律师

客户咨询

  • 陈国强律师
  • 杨士富律师
  • 暂无数据
  • 同居十年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同居了十年是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非婚同居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民法典》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

  • 我是房主,租房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再租房子了,如果租房人不肯退房 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双方协商处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出租人主要有两种诉讼请求:一、要求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二、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搬离的,继续占有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快手上诋毁别人犯法吗

    派出所没有对骂人者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即使因骂人引起纠纷也以调解为主。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十分严重的,会追究其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更多

与其他律师对比

拓展阅读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