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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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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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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勇律师简介

侯志勇律师,早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律师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资深律师,在律师世界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农村委员会委员,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律师,湖北电视台生活频道、武汉电视台经济频道特邀嘉宾律师,省妇联信访中心值班律师,湖北省公安厅化解信访案件律师团成员,楚天金报公益律师,执业于湖北省司法厅直属的百人大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且为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侯志勇律师具有多年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成功地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近百件,深受当事人好评,应邀为楚天都市报法治栏目点评律...

孙善金律师简介

孙善金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2013年3月起一直在浙江省温州市从事律师职业,执业期间,多年被聘为温州安徽商会、温州芜湖商会、温州黄山商会及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23年3月转为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思维缜密、务实求真。奉行“廉洁高效、公平公正,以律师的智慧、法官的逻辑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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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和小孩儿抚养权的问题

    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两岁内小孩一般随女方,2岁以上以有利于孩子抚养成长原则进行判决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请问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割?

    一、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哪些1、直接转让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该种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2、作价补偿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去的路上发生追尾,我能找朋友要赔偿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由看朋友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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