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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芹

王宏芹律师

郁丽

郁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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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芹律师简介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大学法律本科,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安徽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经济合同、对外贸易、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及代理等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独立创办都市律师网,已经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多次在《新安晚报》、《消费日报》《安徽卫视》等媒体上就专项法律问题做专家点评。该律师乐观自信、认真负责、易于相处、富有爱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承办过的各类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愿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郁丽律师简介

郁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苏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 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风格严谨,务实高效、思维敏捷、善辩。 郁律师曾在企业管理部门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内部管理经验。专注于民事、商事法律事务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及法律知识内训。长年从事劳动法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熟悉各类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可针对企业个别需求单独设计公司/部门治理方案,为企业解决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难题。 郁律师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交通事故、婚姻、继承、侵权,预防并解决个人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纠纷。 郁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热心公益活动,为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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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干活期间碰伤手指,去太仓市中医院检查右食指远节指骨折,回来报工伤,过期不给报了

    公司应当在发生事故的30日内报工伤,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按期申报的,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问题,来电详询。

  • 上司说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这应该是什么流程

    公司不能以无法胜任工作直接辞退员工,应当在发现其无法胜任工作后先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如果还不能胜任工作的,再提前30日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如有疑问,来电详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我家女儿12周岁,但是她隐瞒年龄说她20了,和成年男子发生了性关系,请问这个成年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要看该男子主观上是否认识到对方实际年龄,如果明知是幼女仍然发生性关系,该男子构成强奸罪。 对于明知的界定。第一,与实际年龄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第二,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实践中往往从严把握。 如有问题,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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