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您好!我本人是中国国籍,被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国外法人出资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无股份。目前,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造成负债,债务金额八万九千余元,债权人已起诉我司,公司账户已被冻结。目前,账户公司余额几百元,资不抵债;而外方偿还债务的态度很不积极,也没有继续经营下去的打算。并且,我已在2017年11月底提出辞职;按照我和公司的合同,从提出辞职后90天接触合作关系。另外,外方自2017年10月份起,就没有再支付过我的工资。自提出辞职至今,多次要求外方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外方以无人可换为由拒绝变更;而且以后续事宜没有处理完为由继续拖欠我的工资。因此,麻烦徐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正常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况,可以通过公开声明、消极行使权利、不履行职责等该采取特殊方式来迫使其他股东同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