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 孩子判给女方 但是孩子从小与我父母生活在一起 我们都在外务工 现在离婚都4年呢 前妻想要孩子 我父母就是不给女方 我又要面临结婚 我父母已孩子威胁我 不把孩子留在家里 就不给户口本办理结婚手续 律师 孩子我不是不管 我希望小孩跟他妈 毕竟是个女孩 前妻是过错方 离家出走3年前妻到法院起诉离的 孩子归她 我出抚养费 我怎样才能已法律维护我的权力 父母的工作我做2年呢
你好,你现在的问题不是用法律维护权利的问题,而是努力做通父母思想工作。
因为你已经与前妻离婚,且孩子也已经判给了女方,那么女方就是这个孩子的抚养权人,你相应的来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但现在虽然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来照顾,但这并不是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变更,这个权利依然是由女方享有的。
因此,你只要做通父母的工作,将孩子交给母亲即可。
反过来,如果一直不交,而女方又坚持要自己抚养孩子,那么很有可能女方会提请法院来维护她的合法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