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律师你好!本人 *** ,2007年在深圳发现被别人冒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8张信用卡,并激活和消费了4张,当时报了警,有报警回执,也去了所有开卡银行做了调查并填写了“非本人办理信用卡”声明。在人民银行也打了征信证明,本以为此事了结与我无关了,最近在十堰交通银行办理业务时候,发现不能办理信用卡,原因是本人交行已经有两张信用卡,并且和欠款4万多元,后经过给交行信用卡中心联系,一直迟迟不给予销户(2007年别人冒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的)解决。当时和现在这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请尹律师给予指点,该怎么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感谢!
您好!如果和银行交涉无果,可以考虑向银监会(现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请他们核实情况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