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上班,于早上6点左右开工,直到下午一点也未能休息和吃饭,而且当天气温度特别高。于一点半时突发胸痛(难以忍受的那种),于两点时送往阳新三医院,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和严重中暑,由于我父亲的直属上司说还需要在三医院等等,未能及时转院。下午五点因为疼痛实在无法解决,就转到阳新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作出判断后,遂于晚上十一点许送从人民医院送往武汉协和医院。由于错过手术时间,须在医院药物治疗,直至稳定方可作下一步打算。您也知道,这个过程费用相当高。
请问事发工地和工地负责公司和负责人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我父亲以前没有什么身体上的毛病)
由于事情紧急,望你快速回复,谢谢!
你父亲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公司需要承担一切损失,若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