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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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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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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骑车载人摔倒了,打官司欠钱了,我名义下的财产会不会有影响
你好,请问你方便留个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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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人担保了银行贷款5万元现在该是8万左右当事人跑路了但是他的父母有能力偿还不还现在法院查封了我的汽车我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你能否留个联系方式吗?方便的话及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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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提出竞岗裁员,由于我是设计工作,第一次竞岗我是最后一名,之后我上交了我另外风格的作品,公司没有给我评价。现在公司要将我停职,我可以不接受吗?如果接受,公司该如何发我工资?谢谢!
你好,请问你之前签订合同了吗?方便的话及时来电我们帮助你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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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抢救48小时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作者:廖前胜  时间:2017-11-01    浏览量:39  导读在工作期间员工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已无救治可能的,家属不愿意放弃抢救致使该员工超过48小时死亡的,是否还属于工伤?过度抢救48小时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基本案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认定工伤引争议罗某华的配偶钟某峰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分行的职工。2013年1月14日钟某峰由单位安排前往江西萍乡、宜春等地进行审计工作。1月20日午饭后钟某峰回房间整理资料,下午17时左右被发现其倒在房间,并被送往高安市人民医院抢救,18点25分初次诊断为脑疝形成、右基底节脑出血并破人脑室、高血压病3级,临床症状为深昏迷,对光反射和生理反射均消失。当天21点30分手术后钟某峰呼吸停止,右侧瞳孔散大,后在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此后,患者一直靠呼吸机维持,无自主呼吸,从1月22日2时起至1月25日17时心跳停止,钟某峰一直处于深昏迷,双侧瞳孔散大为6mm,对光反射消失。1月25日17时,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2月4日,第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分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3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钟某峰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罗某华不服该决定,依法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予以受理。2013年7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罗某华仍不服,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裁判过度抢救48小时外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根据《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及住院相关材料”的规定,医院出具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是认定钟某峰发病和死亡时间的依据。钟某峰突发疾病送入医院至认定其死亡相差5天,已超过48小时。因此,被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其不属工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罗某华罗江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本案医院抢救病历可以证明,钟某峰人院抢救时为深度昏迷,对光反射和生理反射丧失,在2013年1月20日当晚手术后呼吸已经停止,瞳孔散大,医院在钟某峰气管导管处接呼吸机辅助呼吸,此时钟某峰已无救治可能,只是在钟某峰家属及其单位不愿放弃并积极要求下,医院用呼吸机延续其生命至2013年1月25日。虽然钟某峰的死亡时间超出48小时,但在48小时之内钟某峰已深度昏迷,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丧失,已无存活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你好,你是什么问题,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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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公司现在混改,公司会和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我是无固定期合同,如果我不同意重签,会有什么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你好,你们原来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公司如果辞退你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多久了,每月工资多少,如果需要帮助,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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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o4年进入国企,现在企业要载一个人?您说怎么办好。谢谢。
你好,请问企业现在是已经裁了吗?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方便的话,建议来电免费咨询,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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