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孩子共有一套拆迁房,市场价60左右,共有存款十万,有一12岁儿子。因男方不关心人,也不关心孩子,可能半个月不跟女方说一句话,女方生气出走几天没有回家,男方也不问,几天后男方打电话喊女方回家,女方回去后越想越气要求离婚,男方说同意离婚,但是房子、孩子不给女方,孩子大事情女方还是要管,没具体说明什么是大事,只愿意给六万块给女方,女方也同意,这时男方要求女方把首饰也折合成钱给男方。女方不同意,在你争我吵下男方打了女方,男方母亲亲眼看到的去没有拉只说了句你们又在干什么,还是儿子去拉开的。并且男方要求女方把存在自己名下的三万块钱取出来(这三万包括在共有存款10万内),说这话时态度很强硬,有点不拿出来又要打人的意思。请问可否拒绝取钱出来,还有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女方的权利。
直接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子女抚养看谁抚养,不直接抚养的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