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本人由总公司调来异地,跨地区分公司工作,总公司一直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文书,在分公司工作至今!社保也于2009年转来分公司,去年和分公司,签定了2年劳动合同,两份都有公司保存!
现在感觉分公司,很多条件都不怎么理想几年来感觉非常不适应,也没有前途,口头说过几次想回总公司工作!公司不同意!
手头有总公司工作证,还有2005年劳动合同一份,!
1:请教可不可以申请回调总公司工作?
2:或者公司不同意,会有什么补偿!
3:能否在总公司申请仲裁!
应认定你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在总公司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