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我老公于上学时期认识在一起此后便定了婚约,于2015年10.1日结婚但有一点是我是未成年差一年就结了婚没有结婚证,与他结婚后便一起生活,因为性格不合,男方满嘴谎言欺骗我欺骗所有的亲戚。婚后骗我们说去上班,其实是按时按点去了网吧玩,我在结婚后的四个月内一直安心照顾他希望让他好好上班,后来他又与别的女的有染,背着我与别的女人在圣诞节赠与她礼物被我发现后便辩称是我误会不承认事实,聊天记录真实被我截取,(在我们婚前谈对象的时候他便有多次与别人网上暧昧和真实交流被我一一发现截取记录,)就在定婚约的前不久我姐因病去世,我因为承受不住婚姻上和我姐的打击,便回了娘家想安静一段时间,心里非常痛苦。后男方便于2016年6月24日与本地法院起诉我要求要回彩礼钱,衣服钱,给我父母的钱等。。。共将近八九万元。在这起诉之前我与我单亲的母亲去男方家里要求与男方父母分开生活要求男方租房子我们共同以后认真努力生活,结果去了两次未能谈妥,男方父母第一次答应租房子住,我便回家等待回应,之后没有任何解释,便上门与我母亲谈话,说让我收拾衣服把他们家钥匙归还,第二次,我与母亲再次上门谈话,男方父母坚定说租房子不可能,我母亲便说,不要轻易拆散两个孩子,给个机会让出去租房住自食其力。男方便第二次上我家来说要起诉我和我母亲,要求返还彩礼钱以及琐碎花费。以上就是我想问的,我想问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和男方主动先提出诉讼告我的情况下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以及我该不该返还这些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按婚烟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按照你的陈述不存在离婚诉讼,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