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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少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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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我朋友在下班的路上骑电动车与公交车追尾。责任划定我也不清楚。现在人还在中山医院。医药费都是自己付的,很想知道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我很想帮她。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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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应该怎么分配
每个继承人可以分得均等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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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50岁,大概1995年的时候老公因工伤去世,独自一人将2个孩子拉扯大。2004年打工认识的一个同事看她一个人太辛苦,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我现在的公公也是一个比较体贴的人,他们两人到现在生活的十年中都还是不错的,互相照顾,本以为可以一直扶持下去有个伴,但公公也是一个没有主见的人,他的前妻和他是一个单位,经常会让他帮忙,婆婆对这些事虽然有不开心但还是觉得在一起不易也就算了,但他和前妻的孩子却一直想让他们复合,每当去孩子那边一次就会回来跟婆婆说离婚或者各种抱怨不满以及是吵架。他的女儿一直觉得婆婆跟他一起是为了他的钱和我们看重他的房子,但是十年了工资卡不在婆婆手上,我和老公早在12年就已买房,更加不会对他的房子打算盘。可是他们的想法永远都是这么黑暗,不管自己的父亲已经年迈身体也不好,公公现在也赞同他们的看法,前几天更是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我的婆婆净身出户。婆婆现在已经是身心俱疲,去他们单位问问同事就知道婆婆的为人。由于婆婆会打小孩的衣服,公公的同事让婆婆帮忙打,虽然婆婆腰不好眼睛也没有以前好,但还是帮忙,已经给他们打了5件衣服。婆婆真的不容易,何况婆婆还在光谷的一家医院食堂打工,空余的时间也不多,也不是在家里白吃白喝,近几年公公愈加的往前妻和孩子那边跑的勤快,生活费也没有给。婆婆想着年纪大了一个伴不容易,不管怎么样以前公公对她还是可以的,但是没想到这次直接法院起诉离婚,作为子女的法院知识也很薄弱,想请问面对这个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婆婆已经身心疲惫,离婚可以但不赞同净身出户。我们需要收集哪些材料,请问在哪里能收集到,谢谢您的帮助!公公有一套单位分的住房,但也是花几万元买的,房产证是领结婚证后办的,还有一些存款,具体多少我们都不是很清楚,可能只有几万元,请问如果自己办理不了实在需要请律师,律师费是多少钱大概?因为家庭情况比较困难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代理,一般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收取,律师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和涉案财产数额收取,一般为财产数额的5%左右,如果没有财产争议或者财产较少的而且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律师会按自己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还有一种是风险代理,就是根据案件的胜诉结果来收取律师费,有财产争议的,最高为争议数额的30%。但不是每种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劳动、刑事等案件就不能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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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签字女方能离婚吗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在审查是否准予离婚时不应以当事人有过错、不能调解和好等其他原因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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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我现在想辞职请问辞职申请怎么写?
在辞职的室友里面写明,是因为公司不交社保,公司如果不接受您的深情的话您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您的申请邮寄给公司,在邮件单上注明因为未缴社保而辞职,并保留好邮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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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律师您好!很高兴收到您的回复,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先见面协商,还是直接发律师函?
先协商一下吧,不行的话再发律师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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