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现在这个情况~我爸爸和我妈妈是离婚了~~有三个孩子~~~他们离婚时写的离婚协议书注明了一套房产和其他财产只能由三个子女继承~~~其他人无权继承~~后来我爸爸又再婚了~~生了一个儿子~~现在他得了肺癌~~~~他要求财产对半分~~总资产是160万~~有100万的存款~~和60万的外债~~~我们这边三个孩子给50万现款和30万外债~~他那边的妻子和孩子也是一样~~还外加离婚协议上的房产~~~现在要求我妈妈过户房产~~~房产上是我妈妈和我爸爸共有的~~~我妈妈过户了土地证~~房产还没过户~~去了好几次房管所~~人家要求过户要公证~~就一直没办完~~~后来我妈妈在外地有事~~就没去过户~~~他们就去起诉我妈妈~~还说她不配合办理~~~我想问下律师要是上法庭了~~~我们这个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书和遗嘱应以哪个为准??
你好,如果他们起诉了,你们应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没有书面的遗嘱。应当与在先的离婚协议中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