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兄弟在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被查带有4.1千克的象牙一对和0.87千克的象牙制品,总价值205900元左右(检察院核实),其中的一对象牙是装在木雕里的,当事人一直坚持那对象牙是别人请他带的,他事先并不知晓,而且还提供了带东西的人在刚果的时名字(但警方未能查实该人,并在国内查无此人)。在5月9日在广州中院庭审时,检察院起诉人说我弟在撒谎,律师也进行了辩护。最后法院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的弟在撒谎。请问可能会判多少?
证据情况,你们聘请的律师更加了解,请咨询你的律师。如果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届时可以再与我联系,我再帮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