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孙小进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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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住姑苏区玉兰新村,去年12月租用玉兰新村的停车位,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停车位,有车位收据和发票,写的我户的名字的发票。且我车牌是在停车场系统里录入的。现在物业突然以我是新户主为名要收回我的车位,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可以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作为已经承租车位的住户,具有承租优先权。
孙小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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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办理工伤死亡保险赔偿需要多少天
每个社保局赔偿的时间不一致,建议去工伤认定的社保局
孙小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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