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现居住在我公公名下的房子里,女方提出离婚,要抚养小孩吗?小孩已经15岁了,要抚养到什么时候?男方还欠女方妹妹的债款,有权利追回吗?我们当时没写借款收据,如果男方不承认,女方该怎么进行追讨?这些债款女方要一起承担吗?协议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可以要求分男方的财产吗?
您好,您的几个问题:
1、孩子的抚养问题,因孩子已经15岁,应当参考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相对应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2、男方欠债,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虽没有写借款收据,但也可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债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承担。
3、无论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均可提出侵害财产的要求。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