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是拆迁房,拆迁协议上有四套房,分别是A、B、C、D,使用人是我、我妈妈、我大叔叔和我大妈妈四个人。
我爷爷已过世,生前请律师立了遗嘱,遗嘱上说房A给我爸爸、房B和房C给我大叔叔、房D给我小叔叔,遗嘱没有公证过。
现在大家互相之间有着矛盾,请问我做产权证是以拆迁协议还是遗嘱为主呢?
第一、动迁协议四套房屋没有看出是属于你爷爷的,那么你爷爷立的遗嘱就会有问题,遗嘱必须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安排,而不能去安排被人的财产。第二,若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原先的动迁协议来做产证。建议你拿着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