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把电脑给我了。然后有打电话和发信息说,电脑他不会再要。这件事已经结束了。
但分手半个月左右检查出我怀了他的孩子,我要求出三千五的费用,然后不用他负责。他打了欠条给我。但现在他反悔说不给那么多钱了,说电脑要回去。
我和他同居将近八个月。但我没有工作,每个月用了他几百块钱。请问他有权力要求我赔偿这笔费用吗?
但是分手的时候后已经没人纠葛了,因为怀孕,他打的欠条不给钱,所以又旧事重翻说要赔偿这笔费用,可是当时分手时并没有要求赔偿。
请问:1、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2、电脑我不同意给他,他有权要回去吗?有发的信息为证说他不会再要电脑。
3、他有权力要求赔偿吗?
问题补充: 现在小孩还是我肚子里,他硬要把电脑要回去,并且他亲自写的欠条他不给钱,现在还说电脑必须给他,做完手术后他只出一千。不然他不管,他说反正他有时间。不然叫我自己把小孩子生下来。他说话一再出尔反尔。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需要去哪寻求帮助,寻求解决?用什么方式解决呢???
如果请律师,所有费用一起是多少钱呢?如果判赢了,这笔律师费会不会判对方出呢?
你先把一千块钱拿到,把孩子的事情处理了再说。越大越不好处理,你现在没有时间跟他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