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你好;想咨询你一个问题,我妻子今年50岁去世,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定51岁,得到国家返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88000元。我有两女儿,大的23岁,小的14岁,并且老婆的父亲79岁.母亲78岁,妻子的单位会计告诉我,我的小女儿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到18周岁,以后就不管了。每月是410元,我丈爷丈母就没有继承权吗?如果没有,是否要在88000里面给丈爷丈母一些呢?国家规定给多少呢?
你、两个女儿、岳父母均有继承权。单位给小女儿的是抚养费,你岳父母单位应该给赡养费。88000元为夫妻公共财产,一半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