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bai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du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zhi再延长dao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