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并取得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期满,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具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同等权利,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重要依据,所以建议您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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