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李律师,您好!请问有一件民事诉讼案大概发生在2006年,当时因为被告当事人没有收到传票所以没有到法庭应诉,法院宣判结案。被告之所以没有收到传票是因为原告故意留给法院一个根本在两年前就已经拆迁的地址。而被告直到2014年底才知道这件事,但这个时候上诉期和再审期均已过,而且14年的时候被也没有经济能力找律师。现在被告才有条件请律师来解决这件事,这是一起民事借贷案。请问李律师现在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起案件?谢谢您

2016-03-24 15: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