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规定的20年,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王玉枝律师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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