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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博律师

崔博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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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执业律所:
辽宁銘旗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
办公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天坛南街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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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成员工,工资按员工开
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相对照。如不一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但变更后实际履行一个月后再行主张未变更无效。
崔博 崔博律师
0人看过
没有签劳动合同,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证明劳
建议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
崔博 崔博律师
0人看过
我看合同法上写了,对方属于欺骗啊
之前我们电话讨论过,劳动争议案件不宜直接套用合同法规定。
崔博 崔博律师
0人看过
当事人评价更多评价
匿名用户
4.5
#服务热情
谢谢啦
2018.05.17
匿名用户
4.5
#服务热情
谢谢崔律师的解答!谢谢
2018.04.17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
2018.04.15

崔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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