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大家好! 我20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的约定交房日期是2012年5月份,但一直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验房通知书,去年年底时翻出合同才发现过了交房期,后来去验房时,开发商说需按合同约定补交物业费....是否可以拒交,是否可以提出延期交房赔偿! 如果可以的话,依据什么条款!谢谢!

2013-03-02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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