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原承租人是我父亲,已故一年,膝下有二女,户口都在里面,我与父亲同住四十几年,别处无房,至今一家居住在此。妹妹从结婚后搬出此房,于2000年购商品房。因更改承租人协商不一致,我因此于今年8月20日提交申请,有所在地物业指定,他们也受理了,但总因这样那样的原因拖欠到现在,也没有进行过一次双方调解。我也从多处得知,虽有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由物业指定一事,但物业根本不会帮你解决并指定,那都是空的,是这样吗?如果真是那样,我该如何?我提出变更户主为我合理吗?

2015-11-19 14: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物业没有权力指定,因为要涉及到继承
    【追问】谢谢。那只有自己协商喽,如协商不成,是否就一直没有户主,那报出生户口有影响吗?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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