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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梅律师

孙春梅律师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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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执业律所:
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101*********963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东风南路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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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侓师您好!我是08
你好,房子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买的,按共同财产处理。财产是婚后经营所得,按共同财产划分。如果可以,建议双方协商。
孙春梅 孙春梅律师
0人看过
孙律师在吗,我想问一
你好,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我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孙春梅 孙春梅律师
0人看过
你好,我老公四年前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孙春梅 孙春梅律师
0人看过
当事人评价更多评价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律师的回复!
2016.05.04
李用户
5.0
#服务热情
孙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精彩回答。
2016.04.25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律师的回复!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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