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重工企业工作,平时活比较重,去年单位体检查出肝损伤(非因工不过肯定和劳动强度大有点关系),今年年初向车间主任申请稍微轻松点的岗位,主任不予同意认为我懒惰,并且让我离开本车间,去一个工资很低的车间,我没有同意,之后主任停我工,并明确告诉我合同到期不予续签。停工3个月(就是不安排任务,人还是去上班)工资大幅度降低,3个月后我继续申请调岗,主任表面答应了,承诺安排个合适的,结果还是回到以前的岗位并没有给我换岗位。大概又过了2个月,车间安全员缺人(较为轻松),其他领导安排我过去帮忙。帮忙3个月(9 10 11月份),前2个月工资正常,12月份初,去帮忙的事被主任知道了,把我调回原来的岗位。当月发工资我发现11月份工资不对大约少了几百块钱(12月份发11月的工资)。昨天发12月份的工资了 ,又少了大几百块钱。我便去找主任。他给我的答复是9-10月份工资拿高了。算是扣回来,以后就给这么多工资。 并且重申2014年4月份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请问律师,由于身体不能胜任目前岗位,想让我去一个工资很低的岗位我没有同意,现在变相降我工资逼我走。如果合同到期不予续签我是否有赔偿。 两个月被扣的工资能否要回。

2014-01-24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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