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你的问题,解答跟上次一样:从第2年开始,你可按照同地段、与你出租条件相同的营业房的租金收取承租人的房租,在增加租金时,尽量提前1-2个月通知承租方,与其协商。 如承租方不同意支付随行就市的房租,又不愿搬走,你可解除合同,要求其搬走,但如果发生纠纷,引发诉讼,你需要举证证明房租加价到3500,是随行就市的合理的出租价格,承租人不愿支付随行就市、合理的租金,承租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你可解除合同。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本律师
王云长律师
四川-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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