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张律师您好,我在青岛一家报社工作,签订的合同里写明,每周工作40个小时,但是我们实际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八小时,这种情况下,我可否以报社违法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

2010-10-12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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