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一个月前离职,在离职前公司委托我处理一批财物,当废品处理,并且并不需要回款给公司,公司给我当补偿,我一直不想这么弄,但是正式离职前两天还是把这批财物处理了,公司也没刁难,在离职时有职工原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这些选择交接,要求这些部门写清楚已清楚或者未清楚,未清楚的要写明原因,所有部门都是签署的已经清楚,现在公司拿出了录像,要求我协商,要我拿出六万元补偿这批货物的款项,否则就去告我,让刑事立案,我现在没方向,找公司谁,他们都不承认当初知道这事,我感觉被坑的厉害了。

2014-03-23 14:5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有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证明你说的,如果属实,不属于刑事案件
    【追问】现在就是我没有办法证明此事,只有离职时的移交单,但是那些人都知道的,而且和我说了句,没人举报没事,有人举报那就没办法了,关键东西不是藏着掖着的,是个人都能看到的。为什么过了这么长时间才来追究,这不是坑人吗,当时离职你有疑问,大家也也可以一并弄清楚了啊,当时都弄清楚了,也都签单了已清楚,只是没写什么具体事宜,不清楚的才要写什么是什么问题,结果。。这么久后却来纠缠。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