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男方上海徐汇人,女方外地泰兴人,现两人关系不和,女方上诉上海徐汇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分别找到男女双方进行面谈笔录后,进行了电话调解,电话调解无效,此后法院以男方租房在其他区居住,将案件搁置,不予受理,并且不了了之。问像以上这种情况,为什么受理会搁置,不进行面对面调解,并且要求女方继续上诉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这到哪里去找啊,投诉无门啊,此类离婚案如何处理呢

2011-07-19 15:3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法院有确切证据证明男方居住在其它区,则应该移交到该区法院,而不应该将案件搁置,按道理法院一般不会这么做的,你可以去法院了解详情并催促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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